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聂鑫)7月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收到一面来自长沙某工程公司的锦旗,“公正调解化干戈,司法为民暖人心”十六个字,既承载着企业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彰显了司法调解化解矛盾、温暖人心的力量。

据了解,2019年,长沙某工程公司与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签订《娄底市某小学外墙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工程分包合同》,承接该小学外墙保温项目施工。2020年8月25日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因工程量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长沙某工程公司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因部分工程量存在争议,判决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向长沙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284112.92元及利息。但长沙某工程公司认为判决金额与实际欠款差距较大,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案件承办人唐满兰与合议庭成员迅速梳理案情,锁定双方争议焦点为工程量核算差异。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当庭组织双方复核施工范围、施工日志等原始资料,精准确认争议工程量,并从法律风险、企业信誉、经营成本等多维度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欠款困扰企业多年,法官不仅专业严谨,更始终站在企业角度考虑问题,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长沙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如是说道。
该案的顺利调解,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也是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法官表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涉及复杂的工程量核算与多方责任认定,机械裁判易激化矛盾。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