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安中院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夯实创建“枫桥式法庭”根基,西咸新区法院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结合各法庭特色持续发挥法庭+园区+街道多元解纷共建共治共享优势,不断扩充西安法院“1+45+N”朋友圈!
“1+45+N”再添新成员

近日,西咸新区法院沣东新城人民法庭联合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斗门街道办事处,分别在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信访接待中心、斗门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成功挂牌“西安法院多元解纷共享驿站”,同时即将在建章路街办先进制造业园区、西咸新区交警大队执勤二中队、西咸新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挂牌,西安法院“1+45+N”多元解纷体系将继续扩充,成功为辖区群众和企业搭建起“家门口”的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
“多元解纷共享驿站”实现了法庭专业司法力量+管委会综合协调多职能+街道属地治理深度融合,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从“单打独斗”升级为“协同作战”,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
“1+45+N”助力3案连调
依托“1+45+N”多元解纷体系,西咸新区法院沣东新城人民法庭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调执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例一
2023年9月,原告某建材经销部向被告张某所在工地供应沙子水泥等材料,供货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在接手案件后,基于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不大,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积极与被告取得联系,释法明理、督促履行,在开庭前被告将钱款给付原告。
案件二
原告A某医药公司与被告B某大药房签订《购销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销药品,双方结算后,被告一直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此案件虽标的额较小,但对企业来说,却是解燃眉之急的款项。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在接手案件后,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协调,被告称自己也很着急给原告支付货款,但药房一直未回款,请法院给予调解期限。在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将钱款支付原告。
案件三
原告贾某与被告李某达成买卖合作关系多年。2022年3月,双方结算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一直未支付。案件诉至法院后,因被告身份信息有误,原告也已年迈,到庭后原告一直无法说清被告情况。在法官团队与调解员多次与原告耐心细致的沟通查询后,最终与被告取得联系并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前一日,原告与被告一起到达法庭称:“我们已经达成调解,感谢法院的耐心沟通与等待。”
西咸新区法院将继续以多元解纷驿站为载体,持续拓展“法治宣传”“巡回审判”等司法服务,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法庭”,为切实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不懈努力。
作者| 樊宝卫 蒋萌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