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结
一起农资打假案
被告梁某平因销售假化肥被判刑
该案为临高法院审结的
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年初,长期在海南省内以流动方式销售化肥的梁某平(29岁,广东茂名人)听说挪威“雅苒苗乐”牌化肥好用,便四处寻找货源。当其偶然发现有人以零星兜售的方式销售假冒的该品类化肥时,遂向对方以130元每袋的价格进购了少量假化肥,再以200元每袋价格售出以从中牟利。
截至2023年年底,梁某平认识了1名批发该品类假化肥的人员后,开始以130元每袋价格向对方大量进“货”,并购买了1辆厢式货车用于载“货”。同时,他还雇佣杨某作为货车司机,按每卖出1袋假化肥即提成给杨某10元报酬的方式,以图扩大售假规模。
想到“产业”要发展,梁某平再次雇佣了梁某国、林某发、陈某儒、陈庆某(均另案处理)4人为销售员,向他们规定:每袋假化肥最低销售165元,能卖多少钱,超出部分计为销售员收入。为方便售假,梁某平还为梁某国等人配备了4辆摩托专用于运输。
就这样,案涉人员在三亚、琼中、屯昌、定安、儋州、澄迈、临高等地的农村地区大肆兜售假化肥。然而不到一个月,售假人员梁某国即被临高县公安局美台派出所民警查获,警方当场查扣作案工具摩托车1辆、假化肥3袋。
同伙被查获次日,案件主犯梁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警方随后在临高县临城镇二环路某酒店后方一块空地上查获了其用于运输假化肥的蓝色厢式货车,并在该货车内查获74包假化肥,查扣了3辆涉案摩托车。此后,其他案涉人员陆续到案。
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查获的化肥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氧化钾、五氧化二磷、硝态氮、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至案发时,案涉假化肥累计销售额为52326元,其中非法获利11100元。案件经警方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于2024年12月24日向临高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
该案被告梁某平为获取非法利益,购进劣质化肥并雇佣5名人员共同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法条,应由侵权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销售劣质化肥价款52326元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56978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庭审举证,梁某平指认林某发即阿发,梁某国即菠萝国,杨某即阿斌,陈某儒即不芽,陈庆某即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梁某平与同伙销售假化肥的行为既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害了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人梁某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梁某平退缴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另外5名案涉人员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厢货、摩托车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扣押的假化肥等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6人承担销售假化肥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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